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如何对虚假陈述进行认定?
答: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相关披露的规定,在披露信息中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但股民买卖证券需要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明确的交易因果关系。
2、如何认定交易因果关系
答: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
2、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3、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
3、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答:
1、查看个人股票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2、跟律师对接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3、如符合索赔条件,提供证券公司对账单及律师委托材料
4、律师后续材料整理,索赔金额计算,
5、律师立案开庭审理,股民静等获赔佳音
6、案件结束
4、提起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 证券营业部对账单(加盖公章)
2、 律师提供的相关诉讼委托材料
3、 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材料包含什么?
答:
1、起诉状3张
2、委托书3张
3、聘请律师合同1张
4、强制执行申请书1张
6、诉讼周期有多长?
答: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且专业性较强,目前诉讼周期普遍较长
50%的概率一审结束,周期6个月左右
90%的概率二审结束,周期18个月左右
另,我们可以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加速结案期限。
7、股民维权的费用有哪些?
答:
1,律师费用
2,诉讼费用(法院出具缴费通知单后,股民向法院缴纳,胜诉后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差旅费用(具体与律所协商)
8、股民需要亲自出庭审理吗?
答:不需要。
法院一般不会特别要求股民亲自出庭,除非股民自愿参加,一般是由律师全权代理。
9、自新的证券法规出台,诉讼时效有什么变化?那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答:不再以行政处罚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从揭露日起算至3年,一旦股民了解到自己是受害者同时符合索赔要求,建议及时主张权利,告别观望心态。诉讼时效过期了不能参与索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上市公司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10、诉讼费用如何交纳,有何依据?
答:电子缴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股民根据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进行电子缴费。注意: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
11、需要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 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
12、上市公司造假被揭露后,后续股票的买卖交易影响索赔吗?
答:不影响。
只要是在虚假陈述基准日之后的交易,可以正常操作买卖,卖出或持有并不影响股票的整体索赔。
13、我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被窃取用在其他途径吗?
答:不会。
律所有严格保密制度且律师有良好个人职业操守,身份证信息不会泄露。
股民身份证复印件可写:仅供诉讼使用。
14、证券虚假陈述胜诉概率有多大?
答:胜诉率在95%以上。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胜诉率很高,但法院跟法院有不同,不同的原告主体交易时间不同等,仍然会存在很小的风险。
15、我最终的账面亏损都能获得赔偿吗?
答:不一定。
最终获赔金额与账面亏损多少无直接关系,是界定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来看交易流水,根据你这支股票的买入时间和卖出时间计算最后获赔金额,不是所有的亏损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余部分是正常股市投资损失,不参与索赔维权。
16、我不起诉,相同案件其它股民胜诉,我可以搭便车获得赔偿吗?
答:不可以。
法院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起诉,所有亏损由个人来承担。
17、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选择和解获赔吗?
答:可以。
如果和解金额与我们预期索赔金额相差不多,可以选择,且时间较快。
经充分评估,认为法院判赔金额较多,建议经过法院判决达到我们诉讼请求。
18、诉前调解的优点
答:加快维权速度,简化维权程序。
在证券维权过程中,如果原告或被告有一方上诉,要经过二审,历时较长。
调解则是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简化维权程序,加快维权。
19、上市公司造假,除上市公司外,还会有哪些责任主体认定?
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过错方,同样有相关责任认定,在其他相关主体没有履行自己职责、尽到勤勉职责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的案例,例如:金正大财务造假殃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问题上该事务所未能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20、目前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答: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可以提起,但需要提交虚假陈述的证据。
21、我是其他地区受损股民,你律所在北京,距离遥远会不方便吗?
答:不会。
整个案件流程相对简单,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对接,股民前期只需准备对账单和委托材料,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即可,后期由律师代理,距离不是维权的阻碍。
22、证监会从立案调查到做出行政处罚需多长时间?
答:尚未有统一结论。
一些调查可能几个月出结果,但大部分可长达一两年时间,这也是目前股民维权的现状。但为了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建议股民尽早维权。
23、除中国大陆外,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可以进行维权吗?
答:可以。
前提需解决法院受理问题,证明主体身份,股民起诉可亲自到现场,或通过法院指定的程序进行认证,后面律师即可代为处理。
24、退市的股票可以索赔吗?
答:可以。
只要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退市后不影响维权资格。
25、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公司股东,名称等发生变化,影响索赔吗?
答:不影响。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既定事实,上述改变不会影响股民索赔。
26、新三板股票可以索赔吗?
答:可以。
新三板股票不影响索赔资格,它是《证券法》及《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主体。
27、为什么对于索赔时间的认定,律师与律师之间会有些许不同?
答:观点不同引发的差异,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市场、公告等,会有多方面影响因素,因此会偶然发生这个情况。
28、是否可根据交易所的监管函或警示函认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答:可以。
自2022年1月22日施行的《若干规定》,已经不将上市公司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所以交易所的监管函或警示函等也可作为证据提起诉讼。
29、打印对账单时需要把买的每支股票信息都打印出来吗?
答:不需要。
打印需要维权的单支股票交易流水即可,注意加盖证券公司的公章。
30、到开户证券公司打印该股对账单时,对账单的时间只打印该索赔区间的吗?
答:不是。
从第一笔交易开始,打到最后一笔交易结束。计算损失时,可能涉及到该股票索赔区间之外的库存股,为保障股民获赔最大利益,需全部打印。
31、股民已经提交证券开户确认单,为什么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答:证明目的不同。
1、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主体身份,立案时法院必须查明股民身份。股民可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证券开户确认单是证明本人开户且交易流水是个人交易的。
32、给律所提供相关材料后,我的个人信息会有泄露的风险吗?
答:完全不会。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你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仅供律师诉讼使用。
33、离证券公司所在地较远打印不方便怎么办?
答:
1、截止到2022年9月份,全国共有140家证券公司,可查找所在地区是否有分公司,有些异地可办理,具体咨询证券公司。
2、可联系证券公司询问他们是否可将材料邮寄处理。
3、如必须本人去,建议先致电证券公司客服确认之后在前往。
34、提供的银行卡是不是要同股票的开户银行一致?
答:不是。
银行卡不需要和股票开户行一致,但要提供本人的,注意写明具体开户行等信息,方便后续赔偿款的接收。
35、电话、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请直接联系我们,及时发送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通知更换信息。
36、法院判决股民胜诉后上市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部分会履行法院判决,仅有极少部分公司会出现这种情况。
37、赔偿款打到谁的账户上?
答:股民账户。
股民在我们提供的委托材料中需写明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后续有法院审判的裁判文书,获赔金额清晰明了,股民无须担心。
38、股民提起索赔后如何知道案件的进展?
答:律师了解相关案件进展时,会及时与股民沟通。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由律师代理,整个过程跟其他案件略有区别,没有比较紧凑的环节,通常周期较长,即便立案了法院开庭也较慢,后续有任何结果律师会主动沟通。
39、我可以等待相关证券审理出结果后再起诉吗?
答:建议不要。
股民不要把诉讼时效和案件审理期限混淆,认为只要案件还在法院审理,就可以等待结果,之后根据结果选择是否诉讼。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案件处理上,一般会选择在诉讼时效到期后通过整体和解、调解或判决等方式结案。如果股民等案件出结果后再去起诉,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问题。
40、诉讼周期长且没有获赔案例,有必要维权吗?
答:有必要。
从股民维权历史看,虽然案件历时时间长,但绝大多数股民是能够获得不同程度赔偿的,股民面对维权之路,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并保持坚定的信心,不要因为担心诉讼时间长或缺乏获赔先例而放弃维权。
41、损失都包含什么?
答: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42、损失金额基础计算方法
答: 律师团队会根据交易流水单,计算损失金额及排除相应风险。
《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诱多型)
(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
(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
《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诱空型)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
(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
43、如何认定基准日基准价?
答:
律师团队会根据该股历史交易信息,利用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确定基准日期及基准价格。
基准日:
是指为将原告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1、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
2、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基准价:
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
44、股民损失实操计算:
答:
1、明确索赔区间,根据股民交易流水,计算基础投资差额损失
2、 分别计算需要扣除的系统性风险比例和非系统性风险比例
3、 以投资差额损失依次减去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所致损失后,得出可获赔的投资差额损失
4、 分别计算其应获赔偿的佣金、印花税和资金利息,最后得出应获赔偿金额
45、什么是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答:
1、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引起整个证券市场或局部市场、局部行业的股票价格波动,使股民蒙受损失的风险。关于如何判断其系统性风险,通常是根据证券市场的大盘指数和行业板块的指数波动情况做出判断,构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一般采用3+x体系。
2、非系统性风险:
有些风险存在客观性,是个别企业无法掌控的,还有一些与虚假陈述行为本身无关,例如纯粹由于个股自身因素引起的个股价格变化以及由于这种变化导致的个股收益率的不确定性,要进行精密排除与计算。
46、普通代表人诉讼跟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哪些区别?
答:
1、提起主体不同:
特别代表人诉讼:股民保护机构
普通代表人诉讼:股民
2、加入原则不同:
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普通代表人诉讼:明示加入,默示退出
3、诉讼效果不同
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次性解决纠纷,不需要登记,判决即对其生效并适用
普通代表人诉讼: 进行权利登记,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
47、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答:不能参与索赔。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上市公司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48、如何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律所可以发起吗?
答:不可以。
律所不能直接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投保机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唯一代表人。
49、可否申请投保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答:可以,但实际情况会比较复杂与困难。
向投保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股民的权利,如果申请股民多了,被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性质确实恶劣,又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选定条件,可能会达到一定效果,但就目前来看,特别代表人诉讼不是目前诉讼的主流。
50、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答:不能参与索赔。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上市公司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